□ 张平军 李萌
司法廉洁不一定会有司法公正,但司法不廉洁就一定不会有司法公正。如何保障司法廉洁并且坚决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是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司法廉洁保障机制。
常抓廉政教育,筑牢抵御侵蚀的思想防线。一要抓好政治学习。帮助司法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定理想和信念,消除私心,净化心灵,增强廉洁司法的自觉性。二要定期进行集中警示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教材进行集中教育,尤其要利用好反面教材,使警示教育真正起到触动思想、启发警醒的作用。三要以“红色教育”感染人。通过读红色书籍、听红色报告等形式,让司法人员深切感受革命先驱的博大胸怀和无私无畏精神,让心灵在“红色教育”中得到洗礼和升华,从而增强廉洁司法意识和爱岗敬业责任心。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构建以制度为核心的刚性约束之外,利用具有软性约束功能的廉政文化来夯实司法人员廉洁自律的内在素质和坚定信念。
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司法工作管理。管理制度是廉洁司法的重要保证。从总体上讲,司法机关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廉洁保障制度体系,尤其是宏观管理制度的规范更加宽广。这些制度分别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对司法人员进行了规范,对保障廉洁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这些制度的内容“惩治”成分居多而“预防”成分较少,并且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实践操作性差。其实,只要抓住了“案”和“人”两大因素,就是抓住了根本,将会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以检察院的工作为例,案管工作的开展,就从案件的各个环节加强了对个案的监督管理,也对案件的总体综合情况有了宏观概念。
落实监督机制,以监督之手推动廉政建设。一是监督要“人”“案”并重。在司法工作中,没有脱离案件的人,也没有脱离人的案件。在监督管理上,既要对案件进行监督,也要对法官、检察官进行监督,实行人、案共管,把监督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名办案人身上。二是监督要体现人本主义。监督的终极目的是预防腐败而不是惩治腐败,因此,要更多地体现“预防”属性,注入更多的“关怀”元素,重视采取善意的“打招呼”和“提醒”等方式,防止办案人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监督要渗透到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
加大专项治理和督查力度,促进司法廉洁。专项治理是促进司法廉洁的强有力的抓手。检察系统在不定期开展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对于存在问题的,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加大督查力度是保障司法廉洁的手段。采取内部督查与交叉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督查工作力度,使司法干警时刻保持警醒。
(作者单位:满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