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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新样本
  资讯图片:2012年2月7日,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                           赵同生 摄

  □ 刘树奇 古孟冬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力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石家庄作为河北的省会城市,越来越多地吸引了世人关注的目光。

  5月29日,人们再次把关注的目光投向这里。这天,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总结推进会在市检察院召开。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市建成了以市检察院为网络中心,覆盖全市23个县(市)区,720个行政执法单位的“两法衔接”网络平台,形成了政法委协调推动,检察机关牵头,各行政执法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全面衔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华这番报捷性的话语一出,会场里顿时响起一片“点赞”的掌声。

  “我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自2012年试运行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共上传行政处罚案件3913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99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是2009年至2011年三年总和的8.3倍。”石家庄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何军恒向记者介绍说,“从运行效果来看,不仅实现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的全覆盖,还实现了普通程序案件信息全录入,执法信息全程实时上传显现,这在全国地级市范围内尚属首家。”

  “两法衔接”机制的由来

  从山西朔州毒酒案,到安徽阜阳“大头娃娃”案;从随意叫卖的微软盗版软件,再到大肆兜售的仿冒LV手包……上世纪80年代到本世纪初,一些地方假货泛滥,盗版横行,成了社会的一大公害。

  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刻不容缓。2000年,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在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行政机关能否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极为重要。

  但从当时的办案情况看,随着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查办数也在相应增加,但真正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却与之并不相称,甚至有的地方还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究其缘由,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存在着证据上不衔接问题;另一方面,是受地方保护、部门利益的驱动,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着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甚至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已经成为破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怪局”,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必然选择。

  对此,2001年4月,国务院制定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 “两法衔接”机制的概念。同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两法衔接”机制的基本框架。

  2004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原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检察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建设的内容。

  至此,“两法衔接”机制的内涵已逐渐清晰,就是指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法治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两法衔接”工作起步不凡

  按照国务院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2004年,以“石检会《2004》2号(石家庄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加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联系办法)”为标志,石家庄市的“两法衔接”工作开始起步。

  其间,赞皇县检察院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则23条》,以县人大常委会文件形式下发。同时,推出“1+1”监督模式,将人大的权力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两法衔接”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石家庄的“两法衔接”工作起步不凡。仅仅两年之后,2006年10月,在高检院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首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座谈会上,石家庄市检察院作了经验介绍,表明其“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而实际上,石家庄的“两法衔接”也并非一直都顺畅。从现行法律制度上讲,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制约尚不完善;从现实来讲,行政执法单位也不情愿检察机关监督、约束他们的执法行为。所以,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在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未能有实际意义上的突破。

  

  “两法衔接”迎来自己的春天

  直到2011年,中办、国办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后,石家庄市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加以重点推进。至此,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才真正驶入“快车道”,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春天。

  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对“两法衔接”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法治建设和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确定了“政法委协调推动,检察机关牵头,行政监察机关、政府法治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为加强领导,务求实效,石家庄市相继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鹏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42个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在市检察院设立办公室,在全市层面对“两法衔接”工作进行部署、强力推进。

  工作中,省检察院专此出台实施意见,对石家庄市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进行对口指导。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等领导,先后到石家庄市检察院专题调研,就加强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指导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带动下,石家庄各县(市、区)委、政府也纷纷把“两法衔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力抓好“两法衔接”工作的落实。

  

  “两法衔接”进入崭新阶段

  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不仅有省检察院、石家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做坚强后盾,更有在落实刚性问责方面上的思维创新。

  2012年2月7日,石家庄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项目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进一步明确把“两法衔接”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初由市主要领导与县(市、区)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会上,明确刘志鹏为分包领导,市检察院为责任单位,时任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现任省检察院正厅级检察员)蔡春和为责任领导。

  这一刚性问责的举措,使得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意识到,“两法衔接”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增强了他们抓好这项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至此,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呈现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作为“两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石家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两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对建立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衔接工作职责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石家庄市政府法治部门、监察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也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通报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增加了执法工作透明度,做到依法行政。

  “两法衔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标志,就是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对此,石家庄市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3年11月1日,随着石家庄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该市两级检察机关与全市42个执法系统72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了互联互通。石家庄市“两法衔接”工作由此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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