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4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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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检务公开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 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胜喜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司法公开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省委书记周本顺在全省司法公开座谈会上指出,对今年司法机关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省委来讲,就是紧盯司法公开这一件事,务必在这项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研究和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检察机关要把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放到首要位置来抓,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形成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正如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所讲,检务公开既是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也是一场自我革命,更是政法机关实现“转型升级”的希望所在。

  一是要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等相关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检务公开。在今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到每一位检察干警都是落实中央精神的执行者、贯彻者,要深入动员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检务公开的要求上来。

  二是要把思想统一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在检察实践中更全面、更深入地贯彻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开原则,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检察机关不断推进改革的重要内容。

  孟建柱同志指出,“要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趋势、回应人民群众期盼,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提高执法司法透明度,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检察机关要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自身存在问题改起,从群众的期盼做起,把检务公开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三是要把思想统一到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上来。检察机关提高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让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必要途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以公开透明的执法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树立起检察机关的威信。同时,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对检察官的综合素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检察机关的整体发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以公开促公信,拓展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推进检务公开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要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在有序、有度、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在公开的内容上注意静态公开与动态公开相结合。对案件信息的公开不但要坚持严格依法原则、便民利民原则还要严格坚持及时准确原则、安全原则。要在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开,对于动态内容以服务民众,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目标,确保人民群众方便、快捷、有效地查询、获知关注的案件信息,进行相关业务办理,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案件受理、诉讼阶段变化、作出处理决定等动态的流程信息能够及时更新发布,保障查询内容的准确、规范。

  二是在公开的手段和方式上要注意运用传统手段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检察机关要在健全及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展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注意不断创新检务公开方式。要处理好“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关系,坚持运用传统手段与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开辟各种检察专栏,丰富检务公开内容;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等。既要加强与传统媒体的交流协作,坚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警示教育、举报宣传周等行之有效的传统公开方式,又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不断拓展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要坚持程序公开和实体公开并重,既要公开程序性信息,又要公开案件处理结果,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

  三是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要注意坚持公开的充分性和保密性相结合。在确保全面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的基础上,应妥善处理好“充分公开”与“严格保密”的关系。凡在检察工作中涉及的有利于保障公正执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的内容,都要予以公开。但“检务公开”并不是毫无保留地全面公开,应该严格把握一个“度”,应建立起检务的信息过滤、技术处理机制,除了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等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予公开。在实践中严格把握检务公开范围,分清“检务公开”与检察保密的界限,保证“检务公开”依法健康发展。

  

  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检务公开落实到位

  检务公开保障是推进检务公开的条件和基础。要想使检务公开长期坚持下去,就离不开认识保障、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后勤保障、素质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措施。其中,公开后的检察官素质保障是关键环节。

  积极依靠党委支持,确保公开的有效载体。要做好检务公开工作,需要软、硬件设施建设,不但要开通门户网站,加强与社会媒体的沟通合作,建设完善检务公开大厅,还要因地制宜整合案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把检务公开与科技强检相结合,拓宽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一个全方位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窗口,满足检务公开的需求。

  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公开持续开展。健全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文书说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完善接访、办访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完善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机制,健全完善涉检舆情引导处置机制,让制度赋予检务公开持久的生命力。

  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确保公开健康运行。检察干警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文明执法的觉悟,以扎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文明执法;要固守清廉的职业品质,在执法活动中坚持廉洁奉公,做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捍卫者;要提高执法能力,通过更加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执法行为,向社会公众展现公正、权威、理性的检察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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