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邯郸县检察院创新检调对接工作,探索出了“督导式调解”新模式。
自2012年以来,邯郸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民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了“双方有效参与、公安全程主导、民调积极协助、检察同步监督”的“督导式调解”工作模式。对符合适用条件、具有和解可能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阶段,都竭尽所能、最大限度地开展调解工作,并适时邀请民调组织积极协助。侦查阶段调解不成功的,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逮捕时,随案一并移送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的说明,由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继续调解。
“督导式调解”实行以来,该院共调解轻微刑事案件17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均通过不批准逮捕等非羁押诉讼措施作出了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为和谐因素,促进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
(闫凤霞 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