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后,不是积极悔过,而是继续寻找目标行窃。近日,白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曲阳县白某到服装店买衣服,趁无人注意之机,盗窃店主的手机及钱物,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刑满释放以后,白某不思悔改,继续到服装店和宾馆行窃。今年10月7日10时许,白某与男友在宾馆住宿后,在前台沙发上发现一黑色女式坤包,趁男友与服务员办理退房手续之机,将包内现金2000余元盗走。随后,该宾馆服务员报案。民警接报案后,通过查看宾馆监控录像锁定目标,展开巡查,后将白某抓获。 庞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