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军)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效能,新乐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从巡查、督查、情况处置、工作制度、保障、考核等方面系统规范了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一是明确巡查督查职责。落实基层站所动态巡查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动态巡查工作负总责,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巡查过程中,及时采集和收集新建、在建项目相关的宗地资料,将巡查情况及时录入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二是建立迅速处置机制。动态巡查、督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苗头时,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回应,通过执法监察提示、部门联合约谈方式及时依法予以制止。三是创新工作制度。采取违法行为零报告、当日即巡即报、重大事件对上专项报告、向上定期报告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