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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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在华“坑人” 消费者得争气

  舒锐

  近日,星巴克咖啡价格比国外售价高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10月20日,央视也对星巴克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星巴克一杯354毫升的拿铁咖啡,在中国卖27元人民币,在英国伦敦的价格是24.25元人民币,在美国芝加哥为19.98元人民币,而在印度孟买仅售14.6元人民币(10月21日沈阳晚报)。

  同样一杯咖啡,无论在欧美还是在亚洲,售价都比中国便宜,这让一些刚刚得知真相的中国消费者不解。面对各方质疑,星巴克方面表现得底气十足,“对于在中国的高利润,星巴克给予了书面声明,称定价基于原料设备、员工福利等多重因素考虑,这样的情况造成了星巴克在全球门店的价格差异大。”(10月20日法治晚报)如此解释显然站不住脚,难道在中国,原料、租金、员工工资等成本比欧美还高吗?这自然是违背了基本的常识。

  虽是这样,我们更需要理性看待星巴克在华“坑人”事件。商品定价有三种机制:只有对比较重要的、对人民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商品,才能采取政府指导价或政府直接定价。而对于诸如咖啡之类的一般消费品,政府不能在定价问题上干预过多,而只能把定价权交给市场。

  也就是说,除非商品出现质量瑕疵、虚假宣传、质量上的双重标准等违法情形,才能有政府的踪影。比如,在去年,耐克公司一款国内售价高达1299元的高端篮球鞋,主要卖点之一就是足跟和前掌的双气垫。然而,同样的宣传比国外还高出500多元的价位,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却是只有一个气垫的产品,因此,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耐克公司处以487万元的罚款。

  对于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的非垄断性商品,即使存在所谓不公平的“价格歧视”,这也只能看作是“不厚道”的市场行为。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虽然中国星巴克最贵看似不合理,但事实证明,目前它在中国的营销策略是成功的,即使最贵,但它与消费者的关系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这种“自愿”的状态一方面来自于国人对外企的过度信任和盲目崇拜,正是这种“自愿”养成了国外品牌在中国总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另一方面也在于国人对新颖商品的盲目追逐,喝咖啡在国外本是很“草根”的事物,来到中国却成了品味的象征。据记者了解,在沈阳,即使是很小型的咖啡店,里面的咖啡也并不便宜,甚至比星巴克还贵。也许正是这种“贵”,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需求,自然将导致企业的非理性定价。这使得这些企业能够在违背价值规律的情况下,照样既赚得钵满盆满,又底气十足。若要改变如此合法但并不合理的“价格歧视”现状,让“不厚道”的企业向消费者低下高昂的头颅,只能期望消费者权益意识的觉醒,消费观念的理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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