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张东山)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因此,今年的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第一个“老年节”。 10月11日,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来到秦皇岛市军分区干休所,以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课,解答法律问题的方式为离退休老干部送上了一份特殊的“老年节”礼物,受到老干部们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