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周
日前,一位年近六十岁的妇女来到临城县公证处寻求帮助,她称自己丈夫的叔叔在农村信用社遗有存款,但信用社不让她支取。公证员经耐心询问,得知了一段感人事迹。
原来,她丈夫的叔叔张某因病于去年三月份去世,生前一直未婚,也无子女,张某的父母均于1980年去世。因张某系孤寡老人,经村委会协调,张某的生活起居和死后送终由侄子承担。当时,双方既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张某也未立遗嘱处分其存款。多年来,侄子对叔叔很是孝顺,帮助耕种农田,照顾衣食住行,乡亲们看在眼里,都称赞侄子尊老爱老的美德。谁知五年前,侄子患了重病并摔了一跤,自己躺在床上,不但不能照顾叔叔,他还需要别人照顾。他的老伴儿就是前来咨询的这位妇女。她不但要负责丈夫的饮食起居,还要照管好叔叔,她毫无怨言,尽心尽力照管老人并为其养老送终。侄子、侄媳照顾叔叔长达数十年,彰显了他们尊老爱老的高尚风格,见证了亲情的珍贵,而老人遗留的存折里仅有一千多元钱,无任何其他遗产。
由于侄子卧病在床,无法来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该公证处的主任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并亲自带领一名公证人员到当事人家中,找村干部了解情况,搜集了张某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因侄子并非法定继承人,公证员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为侄子、侄媳办理了继承该笔存款的公证。
半个多月过去了,公证员料想当事人可能已支取了存款。谁知今年6月接到侄子打来的电话说,托了好几个关系,结果信用社也没让取款,要求必须办理委托书公证。公证处主任又带领公证员上门为其办理了委托书公证。公证员让侄子手写了两份委托书,由他委托妻子前往信用社取款,并办理了公证,侄媳持公证书到信用社顺利办理了取款手续。
一份继承数额不大的公证事项,公证员不厌其烦地上门服务,还为其减免公证费,侄子全家被公证员爱岗敬业、主动服务的工作精神深深打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