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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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发力 提升执法公信力

  

  □ 张君阁 张雅峰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 

  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总之,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努力求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最大信任和对检察工作的全面认可。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严格公正执法,通过全面履行法律职责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公正决定公信力。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理性。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参与诉讼活动必须通过具体案件来实现,检察公信力也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

  强化法律监督,通过获得监督权威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权威强化公信力。一是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要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执法服务,通过保障民生民利确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服务赢得公信力。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展战略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

  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廉洁高效履职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廉洁支撑公信力。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群众信服。必须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坚定、执法能力过硬、素质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

  打造“阳光检务”,通过公正、文明、公开树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阳光彰显公信力。阳光检务就是增加执法能见度,让执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与检察职权和检察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地让人民群众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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