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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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不可忽视

  

  □ 郭玉峰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补偿安置工作成为当前政府的一项重头工作。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和被拆迁人等各方面的巨大利益,流转环节多,手续复杂,公开性不强,缺乏监督,已成为矛盾纠纷和贪污、贿赂、挪用等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应引起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征地拆迁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犯罪主体以一线拆迁人员为主。二是涉案环节相互关联,窝串案多。三是发案环节多,贪贿和挪用公款案相互交织。四是土地原貌消失,查处难度大。

  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拆迁工作人员成分复杂,管理弱化。二是拆迁工作时间紧、压力大、任务繁重。三是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潜规则”盛行。四是拆迁审核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审查和监督。五是拆迁方案、标准、结果不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当然,还有法律法规不健全,征地拆迁程序缺陷明显等深层次的原因。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多角度、分层次研究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完善法律法规,统一执法尺度。征地、拆迁工作的各个环节,如拆迁、评估、补偿等,都要符合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完备的土地价格、补偿标准、补偿程序和动迁安置办法,制定出内容详实、执行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拆迁安置工作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监督,依靠人民群众,让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对补偿结果进行公示,让被拆迁人自己也参与监督,形成内外双向监督机制,以防止暗箱操作。

  检察机关应与动迁安置相关单位联合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将预防网络深入到征地拆迁工作的测算资料审核、测量勘察、测算、补偿协议制定等各个环节中,开展同步预防。特别是在测算资料的审核、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等方面,增加审批环节,可以尝试实行纪委、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对征地拆迁全程介入、实时监督。     

  应加大对征地拆迁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政府部门要选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拆迁工作。同时,要对征地拆迁人员加强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守法意识,使他们的征地拆迁工作做到规范、依法。

  加大对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建议建立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协调办案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合力,排除阻力干扰,以有效打击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作者系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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