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将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进行诉讼监督的规定,涉县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效果显著。截至目前,共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12件、民事执行程序违法7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
加强线索管理,明确办案思路。对群众举报、领导交办、自主发现和其他机关移送的诉讼违法线索,做好受理、分析和归类管理。对审判诉讼活动重点做好管辖、审判组织、回避、期间、送达、诉讼费用、强制措施的分类审查;对裁判执行活动重点做好查封、扣押、冻结和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等强制措施的分类审查;同时做好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分类备案,厘清思路,明确方案。
优化监督力量,提高办案效率。抽调各科室精干力量,成立专门诉讼监督小组,针对不同领域的违法行为,由相关小组成员牵头制定调查台案;同时探索建立检察系统内部动态监督试点,强化对交办、督办、协办案件的跟踪监督,优化系统监督力量。
创新监督方法, 保证办案质量。坚持“纵”向上下联动,发挥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作用,形成一体化违法行为调查机制;“横”向协调配合,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自侦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乱纪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加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