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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证明
话题:有网友发微博抱怨,为办车险去江西省气象局开一张证明,工作人员打了约50至60字,收费竟高达800元。江西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10月9日解释,收费的依据是该省财政厅和物价局的相关规定,但他同时承认,此类收费的标准并无具体规定,通常视办理的复杂程度协商而定。据称,收费含观测资料费、技术勘察论证费和交通差旅费等。(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A
800元天气
证明是趁“天”打劫
虽说《气象法》规定,气象台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但是,很明显,气象部门开展有偿服务的前提条件是确保无偿提供公益性气象服务。事实上,天气信息属于一种公共资源,它的知情权与使用权应该属于广大公众。气象部门理应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信息,而不是用其牟利。管理者显然不能为了一个“利”字,把公共资源当作牟利的工具。
虽说该省财政厅与物价局有财产保险理赔气象论证凭证收费的文件,但是那是针对气象部门付出服务成本而言的。如果气象局为了给特定人群出具证明,在采集数据过程中支付了一定的经济成本,适当收点费用,倒可理解。但是,对于已经发生了的天气信息,气象局早已记录在案,只需调出当天气象资料即可,又不是要求气象工作人员带着仪器去现场观测、检验,根本不需要支付什么经济成本。气象局在没有额外支付服务成本的情况下,如此出售气象证明有点像“趁天打劫”。不仅没有道理,而且违背了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本质。
那么,气象局的证明为什么值钱呢?我看,主要还是公众与公共部门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称,生活中,公众不得不办这证明那证明的,如果没有气象局的大红印章,保险公司就不理赔。而气象局的证明权力又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为了不耽误办事,公众即使心中一百个不乐意,也不得不接受气象局的霸王收费条款。
其实,不仅是气象信息被明码标价,近年来,有关部门打着经营、管理的幌子,出售公共资源的例子并不少见。政府部门为何如此热衷出售公共资源呢?当然,利益冲动是重要原因。但这实际上也是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垄断了公共资源的话语权,而公众被排除在公共决策之外的结果。而且随意出售公共资源的事情,除了媒体曝光、公众质疑外,政府部门违规成本十分低廉。笔者以为,为了维护政府公信力,就要遏制住有关部门出售公共资源的利益冲动,用法律制度给他们戴上紧箍咒,让他们支付相应的违规成本。
(叶祝颐)
B
50字的天气证明
“贵”在不透明
我们来看这800元是如何收取的,据那位负责人说,气象证明需要分析大量观测数据,而“这些数据的观测、处理、传输、存储、查询、分析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气象部门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设施和人员待遇花的都是税纳人的钱,所谓的观测、处理、传输等成本哪样不是已经由纳税人的钱承担了?为何还要另外收取费用?即使是有偿服务,也应该是适当收取,800元明显是过高了。
再者,这份800元的气象证明竟然包含观测资料费、技术勘查论证费、交通差旅费等多项内容,真是让人傻傻看不懂。观测资料费也就罢了,坐在电脑前半小时就开出的证明哪来的勘查论证和交通差旅费用?更可笑的是,收费标准还是可以“面议”的。开张证明还要跟菜市场买菜一样唇枪舌剑一番,不免让气象部门的收费显得既不严肃也不严谨。
以上种种令人生疑之处,症结还在于收费不透明。笔者在网上轻松就找到了贵州省和湖南省关于“气象资料证明或公证报告”的收费标准,但却怎么也找不到江西省那份《关于发布我省气象系统专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800元的收费标准,公众不知情,也无从知道这样的标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俨然就是一个糊涂消费。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偿服务收费,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让民众明明白白消费。像气象证明这样民众绕不过去的收费项目,需要做到收费合理和明码标价,防止某些部门仗着“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坐地起价,难为民众。
(王勇强)
C
天价证明折射
气象有偿服务之乱
开个50字天气证明,气象局竟要价800元,这种“无本暴利生意”立即引发舆论热议。民众纷纷指责气象局“趁火打劫”、“坐地生财”等。不过,“800元天气证明”贵不贵、合理不合理,既不能相信气象局的一面之词,也不能情绪化地痛批,须细细究之。
我国气象服务分为两类,一是“公益性无偿气象服务”,指利用社会传媒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天气预报等气象信息服务;二是“气象有偿专业服务”,主要是针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特殊要求所作的各种气象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文规定:“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因此,气象有偿专业服务名正言顺、合情合法。
“气象有偿专业服务”分为成本补偿性收费服务和商业性气象服务两大类。成本补偿性收费服务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专门提供的气象服务,只回收为专门提供气象服务增加花费的成本;商业性气象服务是指按用户的需求专门提供的可使用户获取增值效益的气象服务,按经营性活动收费。无论哪类服务,都遵循平等自愿、权利和义务对等等原则。
新闻中该网友办理的是单位汽车理赔需要的气象证明,属于“气象有偿专业服务”中的成本补偿性收费服务一类,的确需要花钱。至于应需要花多少,理应由一个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那么,既然是为了收回提供气象服务增加花费的成本,那么气象局就应拿出成本核算办法,再复杂的事也要说清。
(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