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米继先 赵永贵
为深入开展法院文化建设活动,9月26日下午,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法院文化传播”专题研讨会议,该市政法委、中院研究室,张家口日报社,高新区政法委、宣传部,宣化县法院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以及开发区法院“青年创新研究会”会员等2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以“法院文化传播”为专题,与会人员各抒己见,达成了许多共识。
正视法院文化传播
存在的问题
研讨会认真分析了当前法院文化传播工作中存在并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该市中院研究室赵洲认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传播理念错位现象突出,不注重法律内涵的挖掘;产品形式单一,缺乏饱含法律价值观的产品;传播载体运用不到位,声音与视频载体开发欠缺;传播主体单一,目前仅限于法官内部主体,外部主体欠缺。开发区法院郭志敏认为,要在实际传播过程中,多从负面影响中进行深刻反思,比如说,从案件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到位着手,主办法官就有义务将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立法愿意等予以解释与说明,这本身也是从具体问题入手传播法院文化。
要从具体案件中
传播法院文化
与会人员认为,案件是法院文化的载体。执法办案是法院的第一要务,法院文化传播绝对不能脱离案件。开发区法院张俊梅认为,传播文化是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具体案件进行文化辐射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树立司法公信。她从涉及《担保法》的一个案件入手,阐述了当事人对法律条文由不理解到认同的过程,并强调法官应在释明过程中,传播法院文化。开发区法院孙曜欣认为,法院应当分类编辑案例,切实体现法律理念,要让公众感觉到法院文化渗透到了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开发区法院张锐认为,在化解刑事附带民事矛盾中,要注重弘扬量刑规范化理念,正确的理念跟不上去,错误的理念就会蔓延开来。所以,要从案件调处中努力传播正能量。
推进司法公开
促进文化传播
司法公开,因满足了群众知情权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张家口日报社记者王浩认为,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切实让百姓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媒体记者,有义务让公众知悉事实,法院也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开发区法院政治处副主任韩叶清认为,要从群众的切身感受出发,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措施,通过公开来促进文化传播。群众关注度越高,文化传播效果越好。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等,均是非常好的传播载体。开发区法院吴夺认为,传播过程中,也要征求当事人意见,哪些能够公开哪些不能公开,要认真斟酌。不能为了弘扬这类文化而伤害了另类文化。河北法治报记者站赵永贵认为,应当将百姓关注的焦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在满足百姓的期待中,通过公开来传播法院文化。开发区法院李美琴认为,要解放思想、创新思维,通过现代化信息设备传播文化,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
展现法官文化魅力
法官是传播文化的活体。法官的文化魅力,对于法院文化传播至关重要。该市政法委景柏天认为,法官应当有一种正义、正气、廉洁感,要切实抵制司法腐败行为,要从信访案件中反省、反思。开发区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处主任谷继明认为,法官司法作风是自身魅力的直接体现。开发区法院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就是靠法官过硬的司法作风。宣化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康伟认为,法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不能逾越道德与法律的框架。济南中院法官王旭光在薄熙来案件审判中所折射出的文化魅力,赢得了公众认同。法官魅力不仅体现在法庭上,还要体现在八小时以外。
创新法院文化产品
法院文化产品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高新区宣传部蔡国强认为,普及法院文化要有时代产品,让百姓在懂法、信法的基础上遵法、守法。赵洲说,在创作书画、摄影、歌舞类产品过程中,引导公众的解读方式与思维,尽量让公众感知到法院或法律的精神内涵。韩叶清认为,微电影的喜闻乐见,相声小品,法官之歌以及审判图标等等,都是非常好的法院文化产品。高新区政法委米鸿珍认为,可以委派其他专业人员搞,走市场化经营的模式,由艺术团体出技术、出人才,形成优势互补。
开发区法院党组对此次活动十分重视,专题研究制订了四项措施促进法院文化传播“落地生根”。组建专门传播队伍,以政治处为主体,各庭室指定一名信息宣传员,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打造传播阵地,以该院外网为平台,强化与媒体合作,鼓励利用微电影等多种载体高效快捷传播该院文化;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该院文化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牢固树立干警文化建设意识,制订相关制度并加以落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经费保障,设立专门经费用于开展文化活动,传播文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