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近日,唐山市曹妃甸区法院执行局采取措施,几经周折,穷尽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被告李某某在原告唐海县昱航加油站处加油时,拖欠原告成品油款及利息29万余元。为索要欠款,原告诉至原唐海县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某给付本金及利息。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即:由被告分两次给付原告成品油款29万元。被告在给付了14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再支付余款,原告遂于曹妃甸区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此案的法官安红旗从询问谈心到释理明法,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劝导,使李国新从开始咬定的无钱偿还,直至答应于6月底付清余款。但到9月中旬李某某仍不履行义务。安红旗决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遂带领执行员孙勇去查询被执行人账户、房产、车辆,结果是李某某账户无存款,车辆早已变卖。安红旗果断决定查封李某某所有的第二套房产,随后进行评估,准备拍卖。此时,被执行人意识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性,便主动找到安红旗,承认错误并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