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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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展开

  本报讯 (李贤)近日,按照《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衡水市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展开。

  此次依法行政考核单位涉及11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和滨湖新区2个市政府派出机构、54个市直单位,包含了承担依法行政职责,具有行政执法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有单位,实现了全覆盖。对县市区政府考核增加了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民主测评,要求召开不少于2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市直部门考核继续实施网上评议,最大限度地倾听社会公众的呼声,增加依法行政考核的关注度。按照《衡水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结果将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2012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市政府将遴选出2个考核结果优秀的县市区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遴选10个市直部门,授予“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单位,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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