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梦华)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沧州市报送的沧县、海兴、南皮、孟村、盐山5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至此,沧州提前完成任务,实现了我省第一个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区全覆盖。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沧州作为省政府批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第一个设区市,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把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作为推进环境建设的重要突破口。近年来,先后在任丘、青县、肃宁、献县、黄骅、泊头、河间、吴桥、东光9个县(市)经省政府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改善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优化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2年9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公布实施,按照意见要求,到2013年年底要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全省覆盖。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于去年年底向省政府呈报了沧县、海兴、南皮、孟村、盐山5个县的工作方案,提前完成全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覆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