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吕宁宁 王文韬
10月10日上午,年近七旬的杨老汉来到黄骅市人民法院综合科,将一面锦旗送给法院执行干警,以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杨老汉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当事人。2011年10月,杨老汉组织了29人的工程队受雇于张某。施工完毕后经过核算,张某应支付杨老汉劳务费共计5.5万元。经杨老汉多次催要,张某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2012年11月还清欠款,如期不能支付将支付逾期利息,但张某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杨老汉将张某诉至法院。黄骅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张某给付杨老汉劳务费5.5万元,并从2012年11月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张某仍不履行。杨老汉不得不向黄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3年7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执行局综合处承办。执行干警经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涉诉案件达十余件,其家中也仅有4间土房,除此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张某为躲避债务长期外出不归,仅能电话联系。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杨老汉年岁已高,案件款涉及29人工资,综合处多次将该案纳入执行行动,每次路经张某的住所地都会去查询其行踪,终于在一次执行行动中,将张某堵在家中,依法拘传到院。
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骅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释法沟通,说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最终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偿还杨老汉劳务费,但无奈生活困难,最终张某找到两名担保人为其担保,并代其偿还2万元。后来,在执行干警的多次敦促下,张某分7次又偿还3.5万元,到2016年11月劳务费全部执行到位。
4年执行,历经困难,拿到劳务费的杨老汉异常激动,对执行工作给予认可和感谢的同时,又根据判决内容提出了6万余元的违约金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申请。考虑到杨老汉的合法诉求以及张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实情况,执行干警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多次与杨老汉及张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杨老汉同意张某给付违约金3万元。在执行干警的督促下,今年9月24日,张某最终凑齐了全部案款交付给了杨老汉。
当执行干警将案件款交到杨老汉手上时,七旬老汉的脸顿时笑成了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