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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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法院活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涵养家风 促案件诉前调解

    本报讯 (王菲 殷子曦)为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兴隆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活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10月8日,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8月18日,青年郭某以购买摩托车及租房为由向果某借款1.3万余元。借款到期后,郭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还清债务,还恐吓果某和其朋友,最后甚至避而不见。果某无奈,于9月16日提起诉讼。基于案件事实简单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由于郭某始终处于失联状态,诉前调解中心主任王海潮及特邀人民调解员张秀莲多次深入郭某所在行政村了解情况。9月30日,调解员一行再次来到郭某家,郭某父亲多日的抵触情绪有所好转,表示郭某辍学后经常向朋友借钱在外挥霍,到还款时就“失踪”,每次都是他为儿子还债,如今郭某已成年,他没有义务再为其偿还债务。

    面对郭某父亲冷漠的态度,调解员找到该村党支部书记共同参与调解,同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因郭某处于人格形成的重要阶段,王海潮开导郭某父亲“言传不如身教”,要“重家风、正家风”,以自身行动让郭某摒弃“躲债”惯性,勇于承担责任,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最后,郭某父亲同意先替郭某偿还债务2000元。

    10月8日,郭某父亲带着从未露过面的郭某来到兴隆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王海潮及调解员张秀莲耐心与郭某交谈,了解其生活近况。调解员以亲情为主线,劝诫郭某体谅父亲,直面错误并及时改正,要脚踏实地,靠自己的双手去拼搏创造,让父母安心颐养天年。同时,调解员明确告知郭某,长期借钱不还触犯法律,或将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生活工作会处处受限。调解员的谆谆教诲润泽了郭某的心田,也极大缓和了郭某父子关系。郭某父亲深受感动,当场支付剩余的1.1万余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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