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占良 张潇)工程结算应支付80万余元,满城某公司给付60万余元后迟迟不再给付。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了这起标的额20万余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到位。
2016年,石家庄某工程公司为满城一公司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与审核单位三方共同对施工工程进行了结算审核,确认工程结算价为80万余元。满城某公司陆续给付工程款60万余元,后由于种种原因,剩余的20万余元迟迟不给付。石家庄某工程公司向满城法院提起诉讼。满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及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对账、调解,最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满城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满城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不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形式圆满调处了100多起纠纷,充分体现了诉前调解方便、简易、高效、惠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