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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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通过办案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闫园园 喻致银)近日,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办理的一起抗诉案件成功改判,当事人崇某甲的女儿专程来到省检察院,赠送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情系于民 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对检察官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和敬意。

    2002年,故城县的崇某甲、崇某乙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故城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注销崇某甲和崇某乙所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并予以收缴。崇某甲不服,向故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故城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经过一审和上诉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崇某甲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省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深入查访核实案情、仔细查阅法院卷宗、组织严密论证,审查认为:崇某甲的宅基地清理登记表的办理情况并未违反故城县政府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崇某甲与崇某乙二人办理的宅基证所依据的宅基地清理登记表未显示有重叠部分。因此,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的注销崇某甲土地使用证并予以收缴的处理决定,属于处理不当,终审法院判决存在认定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问题。

    承办检察官的审查建议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在认真研究论证基础上,将该案提请联席会讨论,联席会认真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研究意见,建议对该案提出抗诉。2018年11月7日,省检察院就该案依法向省法院提出抗诉。

    今年5月22日,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衡水市中级法院和故城县法院的判决,撤销了故城县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

    案件妥善办理后,便出现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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