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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外卖食物中毒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 本报记者 张乔

    省会的小张来电话称,近日,他的朋友李先生订了份外卖,里面有豆角肉馅的包子。李先生吃了包子后出现呕吐、拉肚子症状。因怀疑是肠胃病,小张就为其买来药物服用,但是后来李先生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小张和同事将难以忍受的李先生送到诊所就诊。医生诊断是典型性食物中毒。经过打针、吃药等治疗,李先生发起了高烧。小张将商家叫来,跟随他们一起去的医院,也见证了救治过程。小张等人让商家付医药费用,但是商家称,也许是李先生自己的肠胃有问题,他们不负责任。李先生治疗几天后病情好转,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

    小张代表李先生多次找商家协商,商家却置之不理。小张问记者,遇到这种情况,李先生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立坤。

    任律师认为,李先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来主张自己的赔偿,据此可主张的数额不仅限于已支付的医疗费。维权中,李先生应当证明涉诉食物存在某种缺陷,食用涉诉食品给其造成了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食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李先生可以外卖订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维权途径可通过消协、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外卖商家进行举报,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任律师在此提醒李先生,遇到的问题最好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找12315举报。要是通过民事诉讼,李先生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则比较重,需要做大量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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