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 (记者 刘树奇 牛继芬)“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在注重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的同时,把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点,既要监督监狱把罪犯‘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更要监督监狱把罪犯‘改造好’,确保罪犯刑满释放后成为守法公民,力促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依法规范开展,保障刑罚目的的最终实现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维护。”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监狱巡回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玉龙作出上述强调。
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是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2018年5月高检院启动试点工作,今年3月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对切实做好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多次进行指导。今年5月,省检察院出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工作方案》。与此相应,省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省负责监狱检察工作的9个市级院全部启动试点工作。针对首轮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存在刑罚执行、教育改造和狱政管理等重点方面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9件;提出纠正违法20件。试点工作表明,巡回检察能够有效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和精准度,能够有力促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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