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古孟冬)6月26日,我省衡水、保定、张家口、唐山、秦皇岛等地法院公开宣判了5起涉枪涉爆案件,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至管制不等刑罚。
2016年以来,被告人邓某通过被告人刁某先后购买秃鹰气枪2支、气枪铅弹2500颗,其中1000颗铅弹系被告人李某委托被告人邓某购买的。被告人刘某从被告人赵某处购买气枪铅弹2000颗。2017年以来,被告人魏某卖给被告人刁某气枪铅弹500颗;被告人范某卖给被告人吕某气枪铅弹1000颗;被告人施某倒卖气枪铅弹2000颗。经鉴定,以上疑似气枪、疑似气枪铅弹均为枪支、气枪铅弹。枣强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刁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邓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施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赵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被告人范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被告人魏某犯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此外,刘某、李某、吕某三名被告人犯非法买卖弹药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