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乔
参加婚宴喝喜酒本是开心的事情,但是切记喝完喜酒后,不能开车上路。冯某就是因为喝“喜酒”驾车结果吃了“苦果”。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50多岁的冯某是省会某单位一名保安,2018年3月6日,他应邀去参加朋友女儿的婚礼。大喜的日子免不了要喝杯喜酒,冯某一喝就是小半斤。酒足饭饱的他想到自己下午还要上班,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单位。冯某驾车行至某路口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致两车受损。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抽取了冯某的静脉血。经检测,冯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13.73mg/100ml。交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冯某不仅醉酒驾车,而且驾驶证早已被吊销。后交管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蒋某无责任。事后,冯某赔偿蒋某车辆损失5500 元,取得蒋某谅解。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冯某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应予酌定从重处罚。到案后冯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