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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显示
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社会 性质组织案件43件663人

    本报5月30日讯 (记者 段美)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显示,截至4月30日,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58件900人,审结43件663人;一审受理涉恶案件892件4688人,审结783件4042人;二审受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7件,审结21件;二审受理涉恶案件393件,审结356件;受理涉及“保护伞”案件16件,审结12件。

    2018年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严惩精神,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快审快判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

    工作中,全省法院将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审结的涉黑犯罪案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到50.2%。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丁志杰等涉黑案,对主犯丁志杰依法判处死刑。对这些涉黑恶被告人的从重判处,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还注意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全省法院建立扫黑除恶工作台账、涉黑涉恶案件数据台账,确保底数清、数据明,并建立联络员制度,由专人及时收集上报。同时,省法院建立黑恶案件专项管理数据平台,要求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登录案件管理平台,动态跟踪掌握全省黑恶案件进展情况,确保上下联动。

    全省法院对审结的刑事、民事、执行、行政、信访案件逐案排查过筛,对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进行多轮摸排,共摸排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487条、“保护伞”线索24条,摸排出的线索均已移交相关部门。同时对涉案被告人是党员的,及时将判决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主动配合辖区组织部门建立社区、农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切实把好“入口关”,严防“村霸”、涉黑涉恶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防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审理案件,认真分析黑恶势力滋生的原因、领域及特点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法院共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十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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