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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拖欠12年的民间借贷案圆满执结

    □ 郑一明 薛保立

    近日,怀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段银峰带头督办历史遗留的执行案件,敢啃硬骨头,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会诊案情,找出症结,并抓住机遇,促成一起拖欠12年但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民间借贷案件成功执结。为表谢意,申请人来信为怀安法院院长及承办法官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工作点赞。

    2007年底,杨某承揽了某镇政府办公用房改建工程。施工期间,因资金周转困难,杨某分三次向孙某借款共计18.5万元,并出具借条3份,但未书面约定利息。2009年6月工程即将完工,孙某催要借款无果,且之后杨某全家离家外出下落不明,遂起诉到法院。因杨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杨某给付原告孙某借款18.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期间,根据原告孙某申请,法院依法冻结杨某在镇政府未结算工程款19万元,且镇政府有关领导当日已签收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生效后,因杨某下落不明,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虽然发现杨某与某镇政府的工程款未结算,但经多方查控并未发现杨某其他财产线索,故依法告知孙某终结本次执行。

    2017年1月4日,孙某反映法院冻结的杨某在镇政府的工程款被镇政府擅自支付给他人。法院调查发现,镇政府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将工程款给付了案外人。鉴于此特殊情况,法院迅速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状况再次进行全面调查、上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共同查找杨某下落。

    2017年7月19日,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37条规定,责令镇政府10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工程款,逾期不能追回,法院将强制执行扣划协助执行单位的款项,并处罚款。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镇政府与孙某达成和解协议,镇政府承诺分三期将杨某的工程款给付孙某。2019年4月9日,孙某在法院的帮助下终于要回了拖欠12年的最后一期借款。

    “在整个案子的解决过程中,法院领导班子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付出,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不再是一个挂在墙上的口号,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承诺兑现。”近日,孙某在收到法院转交的全部借款本金后,写信表达了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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