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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院联合办案 执结三起借贷纠纷案件

    本报讯 (李忠勇  郝红花)4月底,井陉县人民法院和井陉矿区人民法院通过联合办案,一举执结3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间,被执行人高某为了生意经营周转,向李某借款11.4万元、向王某借款5万元,其妻高女士以井陉矿区一套房产做抵押向冯某借款1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但这3笔借款均逾期未还,债权人李某、王某将高某起诉至井陉县法院,冯某将高女士起诉到井陉矿区法院。

    经过审理,井陉法院分别作出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由高某分两次给付王某5万元借款,判决高某给付李某现金11.4万元及利息,逾期不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井陉矿区法院调解,高女士与冯某达成和解协议,高女士偿还冯某借款本息13万元。

    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9月,李某和王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执行庭立即向高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和报告财产令,可高某却玩起了“失踪”。法官多次查询未果,且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查其妻子高女士情况,得知二人已离婚,其前妻在井陉矿区法院也有一起借贷纠纷案,并抵押了一套房产。于是,执行庭办案法官立即与井陉矿区法院进行联系,实施联合办案。经办案法官耐心工作,高女士主动卖掉了抵押的房产,分别偿还了李某14万元、王某6万元、冯某13万元,将3起借贷案件全部了结,实现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四方均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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