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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王智勇 通讯员 孙建习 韩璐飞)5月6日上午,平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学等1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一案。
自2012年以来,以被告人周某学、石某方为首,形成以被告人赵某岭、侯某社、胡某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商贸公司为平台,向社会宣传、承诺到期还本付高息,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润。在催收贷款的过程中,该犯罪集团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不良分子,通过威胁、恐吓、纠缠、殴打等方式,逼迫借贷人还付本金和高额利息。该犯罪集团截止到案发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9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还涉嫌寻衅滋事、骗取贷款、虚假诉讼等罪名。该犯罪集团在沙河及周边区县引起极大民愤,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以周某学、石某方为首的1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分别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被告人和涉及罪名较多,此次庭审自5月6日持续到5月8日,创下该院庭审用时最长纪录。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及法庭辩论,整个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