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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含承办相关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实施细则要求,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