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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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检方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成功追捕二名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张文浩 武越)近日,晋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王某某、杜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件移送至晋州市法院。该案的办理,标志着该院“捕诉合一”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2018年9月,晋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受理了“捕诉合一”后首例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晋州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伙同杜某某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租赁的梨树地漂洗布块,并将漂洗后产生的20吨废水倒入现场的一个土坑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罪。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某、杜某某二犯罪嫌疑人系侦查机关当场查获,并已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并有串供的嫌疑,有逮捕的必要。而公安机关却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承办检察官即刻向该院检察长汇报案情,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追捕了二名犯罪嫌疑人。

    据悉,积极推进“捕诉合一”工作,是晋州市检察院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立辉要求全院检察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该项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案件质量核心,确保该项工作的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要以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责任制,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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