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忠勇 郝红花
尹建忠是井陉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从事执行工作20年来,他始终保持着不怕困难、敢打硬仗、勇往直前的工作作风,一直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他带领全庭干警充分用好法律武器,采取多种办法,攻下一起又一起“老大难”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被同事们称为“三敢”执行庭长。
敢打“硬仗”
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是尹建忠的一贯作风。那年,领导安排他办理一起法院曾多次组织集中强制执行未果的排除妨害案件。
这起案件是因被执行人多占申请人约一米宽的宅基地建二层楼房而引发。如果法院组织强拆,定会拆损楼体,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如果和解执行,申请人主张300万元的补偿,被执行人根本做不到。双方态度强硬,申请人表示决不让步,被执行人说自己不具备拆除一米宽楼体的能力,同意配合法院拆除。
尹建忠清楚地认识到,该案法院不能代为拆除,较为稳妥的解决途径,一是做通申请人让步工作,达成执行和解,二是由被执行人自行拆除,执行结案。于是,他数十次不厌其烦地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但工作还是做不通。在此情况下,他多渠道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当时银行尚未联网的情况下,经过多地多处查询,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山西一家银行有10万元存款,便立即以被执行应当预付代为行为可能产生的费用为由进行冻结,这才迫使被执行人自行拆除多占申请人一米宽宅基地上的楼体,从而成功打胜了这一“硬仗”。
敢碰“硬茬”
2009年至2013年,被执行人武某因做生意以位于石家庄和井陉的两套住房作为抵押,向申请执行人许某借款105.4万元,因到期后一直未偿还,形成诉讼。法院受理后,首先将武某提供的担保抵押财产石家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而后经主持调解达成协议:武某在2013年年底前分3期清偿许某欠款105.4万余元及利息,并将登记在武某名下的位于石家庄房产一套作为债务履行担保,如未按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许某则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结果协议到期后,武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许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尹建忠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武某与妻子杨某在执行立案后不久即协议离婚,武某将法院保全的在石家庄房产约定给了杨某。武某长期在外地做生意,拒不到庭。他通过各种方式找到武某,依法将其拘留。期满后,武某又一走了之,下落不明,保全房产成为兑现判决的唯一途径。但杨某说该房产已卖给表嫂王某,并出示了房地产公司的“更名承诺书”。随后,王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一审及石家庄中院二审均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当尹建忠带领干警在做杨某腾房工作时,杨某称房子是王某的。法院通知王某腾房,也遭到拒绝。于是,法院张贴腾房公告,并将此案移送司法辅助办公室对该房产予以评估作价,但因杨某、王某拒不配合,2017年7月24日,尹建忠组织执行员、法警、评估公司人员和开锁人员展开对此房产强制开锁作价行动,终于排除阻力,拔掉“硬茬”,完成了评估作价工作。随后,顺利将此案执结。
敢啃“硬骨头”
凡是执行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老大难”案件,往往涉及方方面面,错综复杂,执行起来非常棘手。但尹建忠说:“既然当了执行法官,就没有退路,只有迎难而上,再硬的‘骨头’也得敢‘啃’,并千方百计把它‘啃’下来”。
2004年年底,井陉县某公司租赁某村土地后,开始雇用建筑工程人员和当地民工进行建设。可工厂建起后没有生产,共欠72名民工150多万元工资,公司老板跑路了。村委会和51名债权人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2年10月,法院判决生效后,随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他与村干部赴石家庄、山西等地,并发动债权人对公司老板进行了长时间的查寻,但仍无结果,最后只好依法对新建工厂进行拍卖。
由于该公司属于污染企业,找不到买家,最后降价将厂房拍卖了70万元,而机器设备拍卖两次流拍,按规定不能再拍卖。尹建忠便给债权人一一做工作,用机器设备整体抵顶欠款,再帮助债权人将机器设备以41万元的价格卖给购买厂房的人。拍卖厂房和变卖机器设备共获得111万元,偿还债务远远不够。尹建忠还考虑到另有21名案外债权人因申请劳动仲裁逾期未能通过法律维权,也需适当拿出一部分给予安抚。因此,他又做了大量工作,研究制定合理的分配方案,终于将这笔执行款发放到72名农民工手中,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