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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 索债不成反陷囹圄

    □ 北苑

    明明自己是索要欠款,为何最后却身陷囹圄?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诬告陷害案给那些自以为聪明的人敲响了警钟。

    张某是做安防工程的,手里略有积蓄。一日,朋友王某因急用钱向张某借款2万元,承诺很快便会还,出于朋友情义,张某痛快地答应了。

    但过了一个月,张某联系不上王某了。张某心里有点着急,赶紧去王某工作的手机销售公司打听。这才知道,王某跟好几个人借了钱,后来辞职离开了唐山市。张某万分焦急。

    张某经多方打听得知,王某因为平时爱好赌博,输掉了公司的一部分销售款,只能四处借钱将“缺口”堵上。但不久,东窗事发,公司责令他自行辞职。王某也自觉在公司没有颜面再待下去,遂辞职回了老家,同时更换了手机号码。经多方联系,张某找到王某电话,再三催要后,王某通过手机转账还款3000元。但剩余欠款还是杳无音讯。

    张某决定不再坐以待毙,于是他联合几个借给王某钱的债权人,建立了微信群,开始商议如何追债。有人提议去派出所报案,有人提议去法院起诉,最后张某出了一个主意:就说王某以能够低价购买手机为诱饵向几个人借钱,后来“跑路”,再以涉嫌诈骗去派出所报案。张某胸有成竹地认为只要报案了,公安局就能抓王某,他不还钱就蹲监狱,还钱了就原谅他,让公安局把他放了。张某为自己的主意洋洋得意,这次他觉得志在必得。

    果真,张某等人去派出所报案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了网上通缉。后来,王某被异地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到了唐山警方。唐山警方开始讯问后就发现了事情不对劲,经过侦查取证,最终把王某放了,把张某抓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其他几个人已另案处理)。

    说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对法律一知半解,捏造事实诬告王某,采取不适当手段索要债务,最后追债未成反获刑罚,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赔了人身自由。

    要债有方法,诬告有代价。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大家,虽然朋友借钱不还不对在先,但自己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去主张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不能像文中的张某那样使用过激的方式索要借款甚至陷害他人身陷囹圄,最终触犯法律,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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