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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生猪屠宰销售市场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杨军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王禹)2月1日上午,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军等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该院对被告人杨军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婚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周丽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昊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对被告人张岳峰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法院同时对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军为完全控制乐亭县境内的生猪屠宰、销售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利信公司为依托,和被告人周丽娜指挥被告人王昊、张岳峰、陈川等人各自带领成员分别在乐亭县及周边乡镇的生猪屠宰、销售市场和摊点,对商户进行威胁、恐吓、打砸,对秦皇岛宏都食品有限公司等外来运输至乐亭县销售生猪的车辆进行拦截、打砸,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凭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影响,采用暴力性与非暴力性手段相结合,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乐亭县生猪肉的屠宰、销售行业内实现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路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军、周丽娜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或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牟取巨额非法利益,非法控制乐亭县生猪屠宰、销售行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应按照其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路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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