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9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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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日前,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立法,在建立健全全程分类体系的同时,分设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专章,将管理范畴延伸到两端,涵盖了全链条。

    源头减量垃圾总量可控

    数据显示,2018年上海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2.6万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900万吨。《条例》针对垃圾生产源头进一步作出强制要求,通过从源头减量,做到垃圾总量可控。

    比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

    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作为着力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旅馆如果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并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如果主动提供一次餐具,并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全程分类明确责任主体

    据悉,此前上海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标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条例》沿用了这一分类标准,并对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都作了全面规范。

    在严格的分类标准下,《条例》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并根据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管理责任人,明确其权利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单位、居住区、公共场所收集容器的设置作出规范。这一做法既体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又兼顾基层实践因地制宜的需要。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在收运和转运过程中,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和船舶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条例》还建立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资源化处理变废为宝

    在《条例》中,垃圾资源化利用被正式列入地方性法规,要求政府各部门重视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活动,例如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并对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提出要求。

    为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条例》明确提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两网融合”。根据“两网融合”要求,市绿化市容部门应着手建构一套完整的回收体系,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扶持政策,培育回收服务市场。其次,积极鼓励采用“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说,《条例》为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打下基础,包括明确未来将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目前已初步梳理涉及15个方面的配套文件,我们会赶在法规生效之前,对这些配套文件作进一步完善。”

    接下来,上海将根据《条例》,推动生活垃圾依法分类、依法处理,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建立健全以居(村)民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参与、行业参与、市场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纳入文明创建活动。

    (余东明 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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