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季秦南)为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秦皇岛市海港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于近日不远千里赴江苏省溧阳监狱,将刑释人员杜某接回。
此前,杜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后又因盗窃被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接到江苏省溧阳监狱发来的《关于做好刑释人员杜某安置帮教工作的函》后,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同杜某管辖地海滨路司法所召开会议研究,并责成工作人员与杜某家属取得联系。因杜某属累犯,其父母对其一度心灰意冷,表示不愿接纳他,释放日当天也不愿意去接。该局多次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做思想工作,杜某的父母终于表示会同司法局工作人员一起接回杜某。
考虑到已接近春运高峰期,该局最终决定派车前往江苏溧阳监狱将杜某接回。
海港区司法局和海滨路司法所三位工作人员与杜某家属组成工作组,于1月13日出发赶赴江苏省溧阳监狱,一路上克服因大雾、雨雪天气高速封闭需绕道等不利因素,日夜兼程,最终于1月15日一早准时到达溧阳监狱。
接到杜某后,大家顾不得休息,立即踏上归程。路上,该局工作人员与杜某进行了耐心的交流与沟通,稳定其情绪。
将杜某接回后,司法所立即为杜某成立了帮教小组,确定帮教责任人,为其讲解了省、市、区关于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相关政策,希望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同时也制订了促进杜某顺利回归、有效融入社会的帮教措施,并与之签订安置帮教协议书,建立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看到这几天工作人员为自己所做的一切,杜某深受感动,他说:“这几天司法局、司法所领导对我的照顾,我会记在心里,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自食其力,开始新生活,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