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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充分释法促原告被告和解

    村民起诉村委会要求还贷,村委会无力一次性解决全部欠款——

    □ 本报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

    12月10日,涿鹿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方调解,化解了一起村民诉该村村委会民间借贷案。在主审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经审理查明,1989年涿鹿县某村村民委员会因为打井及配套设施建设,向该村村民郜某清等10人借款。之后,因村委会无力还款,从而按照约定的利息向村民出具利息欠条,并将前期的利息计入本金,逐年出具新的欠条。2016年,该村有关土地被征收用于新建高速公路,村委会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为此,10名原告起诉本村村委会,要求还款。

    审理过程中,村委会干部反映,除向10名原告借款约40万元(到起诉时)外,村委会还向另外36户村民借款近40万元,而村委会获得的征地补偿款仅50多万元,无法一次性解决欠款,为此原告要求法院予以协调解决。

    原告主张的本息计算超出法律规定,部分利息无法受到保护。同时,出于对未起诉村民利益的保护,以及村委会征地补偿款使用问题等实际情况,主办法官建议村委会启动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程,由村民自己决定欠款的解决办法。于是,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按照村委会欠款总额和村委会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总额确定还款比例,由村委会与10名原告签订还款协议。得到原告认可后,12月10日,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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