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董保明)近年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前沿一线的优势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努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安定有序的法治保障。
依托巡回审判,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案件深入乡村进行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巡回庭审普法、庭后法治讲授、以案说法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巡回审判的辐射效应,引导群众树立规则意识,增强法治观念。2018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判案件342件,庭后专门普法65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
弘扬核心价值观,助力依法行政。法院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过程中,将公序良俗、传统道德、村规民约、人情事理等吸纳进判决书中,服务构建诚信、文明、和睦、友善的乡村法治人文环境。同时,发挥好司法建议在规范、指引、评价、引领社会行为的作用,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土地流转等方面问题,及时向基层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促进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发挥司法引领作用,激发村民自治活力。法院注重避免就案办案,通过执法办案,引导村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引导村民在法治化的村规民约中自治。同时,注重总结办案中发现的违背法律精神的陈规陋习,通过司法裁判来引导村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自治。还注重增强青年干警对本土风俗民情的理解与适用能力,确保审判工作实效。
健全多元化解机制,助推乡村多元共治。法院在全区480个行政村设立联络员,11个人民法庭建成便民服务站,形成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各乡镇村街为辐射、以网格化联络员为纽带的诉讼服务网络,为大量矛盾纠纷进入诉讼设置“减压带”。今年以来,他们共培训村级调解员116人,成功化解矛盾纠纷91件,帮助群众解决500余个法律疑难问题,完成诉前联调、诉前调解案件396件,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