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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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水资源生态环境保卫战

    今年以来,武强县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检察机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各项工作,将重点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坚持办案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把全力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作为深耕检察机关主责主业的重中之重。真抓实干、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扎实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县域内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观,生态检察监督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思想上高度重视,谋划好保护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该院党组坚持“四个意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院指示精神,开展好保护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配齐配强人员,将民行检察部门分设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办案组,切实担当起保护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注重调查走访,摸清县域内水生态环境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详细对策。

    摸清底数,找准县域内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切入点。依据县域内水资源、水生态环境实际现状,武强县检察院结合县域发展总体规划,将公益诉讼作为该项工作的着眼点,以“两乡四镇”和帮扶村以及全市第二届旅发大会全域旅游景点为中心,围绕流经县域内主要河流,以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调研重点内容,联合水务、环保、河湖属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本县所有河流逐一进行排查,摸清各条河流所涉及的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依据摸排实际情况,明确监督重点。

    优化平台,用足保护水生态环境“信息化”手段。在“两微一端”设置河湖污染“举报箱”,接收群众关于河湖污染问题的举报。配置专门联络和信息情报员,对河湖污染类舆情进行实时监控。建立“河(湖)长制检察监督”微信群,实时接收河湖举报反馈信息。在“民行检察宣传月”中进行重点宣传,积极营造全县依法保护水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树立精品意识,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武强县检察院主动和水务、环保、涉河(湖)属地党委、政府、村“两委”等部门对接,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执法、设立检察联络员、联合普法宣传等方式建立长效协作工作机制,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并主动对接“河(湖)长制”三级体系,建立派驻检察联络室与河(湖)长办协作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实现河道管理保护效果最大化。积极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检察+环保+水务+乡镇”等多部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探索源头性问题,实地摸排污染根源,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导,多渠道多方面了解河湖污染原因,并对造成河湖污染周边村镇及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具体问题下发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

    压实责任,强化跟踪督导问效。对县域范围内河(湖)实行拉网式排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严格的“河(湖)长制”倒逼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治理效果。对河(湖)环境治理分别制定时间节点、工作目标、治理任务等详细统计表,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环境治理工作,对部分河段河水被污染,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行为依法监管,恢复其两侧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对破坏环境的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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