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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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高人”办事不成陷纠纷
法官提醒:通过正当程序办事更靠谱

    “接续工龄”“办理退休”这类事项,本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批准。但有些当事人却心存侥幸,宁愿相信托人好办事,拿钱委托民间“高人”去办事,不承想,事没办成还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退休教师王某委托某单位退休干部张某办理接续工龄事宜,双方书面约定:张某承诺为王某接续五年的工龄,王某先支付报酬10000元,委托事宜办妥后再支付报酬10000元。协议签订后,王某支付张某10000元。张某收到报酬后,迟迟未能办理委托事宜。2018年6月,王某将张某诉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请求退还报酬10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委托被告办理工龄接续事宜,双方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依照双方的约定,被告应按照约定履行委托事务,原告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因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完成了委托事项,收取原告预支付的报酬10000元无法律依据,故应当退还原告。关于原告请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因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大量的超出受托人能力范围或者不可预期的委托事项,诸如“接续工龄”“办理退休”“介绍工作”等。像“接续工龄”“办理退休”这类委托事项,办理部门应是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能否办理,应由该职能机构负责审查并作出决定。委托人在无法正常办理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心理,委托给某个公民个人,并许诺高额的报酬以期实现个人愿望。受托人正是抓住委托人这种侥幸心理,不管有无履行能力,都会索要不合理的报酬,所以该类委托必然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在此提醒大家,合理的诉求应当通过正当程序向政府职能部门主张,如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可以再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利救济,比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委托社会上的某些“高人”,避免上当受骗。    李张平 刘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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