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齐丹)8月29日,赞皇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暨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以县法院为主体,开展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对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实施惩戒。该意见下发至全县27个相关单位及各部门、各乡镇。
意见提出,赞皇县27个相关单位及部门就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助力县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权限,按照分工,各司其职,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县法院在向签署本实施意见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各实施单位要全力配合法院工作,优先办理,有条件的单位可开设司法查询专口,安排专人负责操作司法业务、登录联合惩戒系统查看相关信息,及时对更新的失信人员信息作出处理。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登录联合惩戒系统查看失信人员信息,按照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