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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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近司法服务群众的距离
——肃宁县人民法院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记事

    □ 王宇辉 西娜

    今年5月,肃宁县人民法院梁村镇法庭诉调对接中心主动介入一起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信访案。在人民陪审员的多方工作和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这一多年未结的 “骨头”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到位;

    2017年国庆长假期间,肃宁县付佐乡发生一起电力事故,致一人死亡。该县法院付佐乡法庭人民陪审员闻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跟进事故处理,并联系责任部门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故圆满解决。

    去年以来,肃宁县法院以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实现乡村和谐稳定为目标,出实招、用实劲,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也使得一批涉诉信访案得到妥善处理,充分发挥了“小法庭能解大纠纷”的作用。日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肃宁召开现场推进会,向全市法院推广其经验做法。

    2017年2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到肃宁法院调研时提出,要在党委领导下大力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补齐司法调解在乡镇一级的“短板”,尽最大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打造无诉讼乡镇。

    肃宁县委高度重视,把“一乡(镇)一法庭”工作作为全县30项重点工作之一,统一组织,协同推进。同时,确立县法院会同县委组织部对乡镇党委、政府“一乡(镇)一法庭”业绩的考评制度,确保乡镇党委、政府对这一工作上足心、用足力。

    在此基础上,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肃宁法院认真反思前几年“一乡(镇)一法庭”工作的教训,深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确保乡镇法庭履行调解、指导民调、司法确认、联系培训人民陪审员等六大职能一个不落空。

    针对以往基层认识不到位,以应付代替落实这一问题,肃宁法院确立梁村镇法庭诉调对接中心试点。2017年5月,梁村镇法庭诉调对接中心投入运行,五名人民陪审员迅速开展工作。对一档电视栏目中曾调解未果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他们持续跟进,耐心劝说,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由此,“一乡(镇)一法庭”试点工作一炮打响。目前,该县9个乡镇全都建立了人民法庭或人民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实现了“一乡(镇)一法庭”全覆盖。

    针对以往工作中监管和考评不到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病,肃宁法院提出了无诉讼村和无信访村数量提升、诉讼案件受理量下降的“双升一降”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成立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指挥部,对诉前调解案件数量任务进行分解,挂图作战。今年初,县委、县政府对无诉讼、无信访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优秀人民陪审员、调解员进行隆重表彰。统计显示,肃宁法院民事案件收案数自今年1月份以来逐月回落。

    针对以往没有细化工作行为和规范,“一乡(镇)一法庭”工作无章可循的问题,肃宁法院根据沧州中院院长刘光辉提出的案件流程管理、办案场所、调解行为、人员管理、业务指导 “五个规范化”要求,建立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运行机制。其中,在人员管理规范化方面,建立了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民法庭庭长、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考评机制,以及不合格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在业务指导规范化方面,建立了“一乡(镇)一法庭”工作周通报制度等。

    针对以往工作中因短期不见成效,从而削弱人们积极性的惯常现象,肃宁法院深度介入,通过云视讯视频系统,由主管副院长和庭长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同时,选取人民陪审员调解方案较准确,但经多次调解不成的案件,由乡镇法庭庭长现场立案、立时开庭、当庭宣判。一系列措施的实施,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迄今他们已化解诉前案件483件,妥善解决了一批多年未解的信访案件。

    在尝到“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带来的“甜头”后,肃宁县各个乡镇党委、政府都把这项工作当成了“自己的事儿”,变成了这项工作的坚定支持者、积极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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