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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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纳养老保险金、给付伤残补助金
尚义法院为17名工人 讨回应得利益

    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乔明清)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尚义县人民法院党组把执结民生案件列为重点,集中精力,强化措施,成功为17名煤矿工人追回养老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共33万余元。

    郭某、刘某等17人,系某矿业有限公司一线工人。近年来,因企业效益不佳,一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金、给付伤残补助金。2016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该公司进行改制、关闭、停产,对在岗工人全部进行分流。郭某、刘某等17人多次找公司负责人要求补缴所欠养老保险金、给付伤残补助金,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不予给付。协商无果后,17名工人分别于2017年2月至3月间向尚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补缴所欠养老保险金、给付伤残补助金。

    尚义县法院审理该案后,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伤残补助金、补缴养老保险金共计44.3191万元。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张家口中院审理,于2017年9月1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17名工人分别于2017年11月向尚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促成和解。8月13日,被执行人履行标的款33.3541万元,承诺剩余款项于12月底前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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