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丽芳 记者 陈兆扬)日前,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一行人来到黄骅市人民法院,专程送来感谢信,对黄骅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异地协作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原来,黄骅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秦皇岛某船舶燃料油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在通过“启信宝”查询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时,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在天津海事法院尚有十余件案件。执行法官主动与天津海事法院执行局联系,告知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已被拘留的情况。
经了解,该十余起案件涉及船员工资,是天津海事法院高度重视的民生系列案之一。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涉案船舶关闭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无法找到,且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一直失联,案件被迫搁置。
为提高案件执行质效,两地法院决定联合办案。黄骅法院积极与公安部门协调,协助天津海事法院对张某采取异地拘留措施,并协助天津海事法院对张某做和解工作。面对两地法院的密切协作,张某家人迫于执行的高压态势,三天后即履行了全部案件款,15万余元船员工资执结到位。
据了解,黄骅法院已与天津海事法院、大港区、滨海新区等天津法院建立了完善的司法协作机制。面对异地执行难题,两地法院将进一步密切协作,促进两地审执工作的同城效应,共同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