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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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视频中对簿公堂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应用侧记

    □ 本报记者  王智勇

    7月2日上午八点半,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法官陈铁军按时来到审判庭,他将要通过互联网审理一起案件,并进行网上庭审直播。与往常直播不同的是,这次法庭中只坐着被告一方,原告及其代理人显示在墙上的电脑屏中。

    这起案件的被告是邢台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是河南省平舆县的王某,原告代理律师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此刻,他们通过互联网聚在了一起。

    这是邢台桥东法院将要进行的“网上开庭”。

    6月11日,立案庭庭长石志杰依惯例对网上立案进行审核,一起涉及公共管理人责任的赔偿案件进入系统。

    原告是外地人,没能亲自来法院,他通过电脑浏览器搜索到“邢台桥东法院”,从主页上选择“网上立案”,进入“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后,进行了互联网立案。

    石志杰点击查看了起诉书、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信息、基本证据,审核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同意立案。

    很快,原告代理人张律师的手机上收到了邢台桥东法院的短信,内容是受理案件通知书、缴费通知等信息,并要求原告方将纸质文书以邮寄的方式寄至邢台桥东法院立案庭。

    桥东法院已实现了立案受理的网上缴费。这样,原告王某不用到法院,通过网上缴纳了2600元诉讼费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立案庭收到了原告方邮寄来的纸质文书,经过电子扫描,生成了电子卷宗,随后案件分到了法官陈铁军名下。书记员通过智审系统制作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法官助理通过司法录音云系统向被告送达这些应诉手续。

    送达过程也不复杂,经核实当事人身份、联系电话后,通过一键送达,系统会向当事人手机发送短信。当事人根据短信提示,关注桥东法院微信公众号后,下载应诉手续,即完成了送达。同时原告也收到了送达的开庭传票,预定本案在7月2日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法官陈铁军注意到,原告代理人在举证期限内通过网上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因这起公共管理人责任纠纷案,公安机关曾做过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原告申请调取公安卷宗,以了解相关证据。陈铁军将申请书交由法官助理孙欣普和许亚新,两人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扫描后生成电子卷宗。当事人申请网上阅卷,陈铁军收到申请后,及时生成证据卷宗对当事人公开,双方当事人相互看到了在举证期间提交的证据,原、被告也在网上发表了基本质证意见。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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