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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伤好友 刑事和解化恩怨

    徐某与张某同系安平县某工厂职工,关系非常密切。2017年8月的一天,因为一个鱼缸,二人反目成仇。原来,工厂老板有一个鱼缸打算送人,二人都想要,为此发生争执,话不投机竟动起手来。徐某年轻气盛,随手抄起一根钢管向张某打去,致张某右手小臂受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徐某系初犯、偶犯,双方又系多年同事,从贯彻刑事和解政策出发,积极走访受害方,进行说理、释法、疏导等工作。徐某也为自己的冲动鲁莽感到非常后悔,其家属多次看望受害方,代表徐某赔礼道歉,并诚恳表示愿意进行经济赔偿,希望取得受害方谅解。在经济赔偿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签订了刑事谅解书,张某对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鉴于此,该院依法对徐某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后来,二人在车间里握手言和。

    赵泽民 徐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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