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8年04月2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只因琐事引争执 村医拳打就医者
法院:构成故意伤害,判刑

    去诊所看病,只因没及时关诊室门与村医发生争执,竟然被村医动手打伤。4月8日,经秦皇岛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打人的村医张某被开发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7月24日晚上7时多,家住秦皇岛开发区农村的刘某开着面包车,载着妻子到邻村张某经营的卫生室看病买药。当时正值酷暑时节,卫生室开着空调。刘某进入卫生室后,将诊室的门敞开着,村医张某便要求刘某将门关好。刘某认为妻子马上就要进来了,就说“后面还有人呢”,所以没有关门,二人因此发生争吵。刘某见张某服务态度如此恶劣,便转身离开了卫生室。张某追出屋外,让准备开车离开的刘某下车。在互骂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刘某先打了张某前胸一下,张某则用拳头猛击刘某的头部和面部,将刘某打倒在地。

    接警后,民警立即将张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鉴定,刘某右侧眶下壁骨折,眶内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对刘某的损失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王立佳 贾红山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