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明星)“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许小辉(化名)要表达的意思是他认罪、悔罪,希望你们能够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手语翻译说。这是发生在3月16日武邑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过程中的一幕,被告人许小辉是一名聋哑人,连续跨越四个县区,流窜作案20余起,盗窃数额达六万余元。案发后,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予供认,然而就在一个多月前,被告人许小辉却完全是另一种态度。
“最初受理这个案件的时候,许小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予供认,情绪一度失控,根本不予配合,考虑到被告人许小辉是一名聋哑人,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如何更好地保障他的诉讼权利......”休庭后张检察官说。“沟通”是承办这个案件的最大障碍,于是张检察官到当地特教学校聘请手语老师作为翻译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告知了许小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在阅卷过程中,张检察官了解到许小辉自幼丧父,母亲身有残疾,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完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张检察官马上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了一名律师为许小辉进行辩护。“我多次与手语翻译老师去看守所提讯室与其交谈、沟通,从了解他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入手,慢慢谈到他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等等,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逐步得到了他的信任,我从许小辉的眼神中能够看出他坦诚认错,愿意认罪服法。”
其实,这只是武邑县人民检察院充分保障特殊人群诉讼权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对特殊人群犯罪案件的人权保障高度重视,针对盲聋哑人犯罪,及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律师为其辩护;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并且由专门检察官负责办理该类案件;针对有精神障碍的人犯罪,及时为其进行精神鉴定等一系列举措,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了特殊人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