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书峰 朱园园)20岁出头的许某为寻找致富捷径,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结果触犯法律,近日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许某在石家庄长安区等地,通过手机上网搜索数据QQ群等方式,低价购买他人公民个人信息资料,经过整理之后,加价售出。经公安机关核实,许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000余条,从中获利3000余元,其中卖给网名为“11”的人2500余条,收取1250元;卖给网名为“HH”的人200余条,收取100元;卖给网名为“回忆”的人2400余条,收取1170元;卖给网名为“许三多”的人1200余条,收取500元。
承办此案的长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在此提醒,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条以上即构成犯罪,希望大家以此为鉴,坚守法律底线,不能为谋小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