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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李胜男
黑心“的哥”手动调控出租车计价器,索要高额打车费不成,竟然抢夺乘客手机。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嫌抢夺罪的案件。
去年9月的一天,从外地来石家庄求学的陈某从石家庄某车站外招手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往石家庄某学院。司机梅某将陈某拉到学院门口,报出打车费189元。陈某寻思,平时从车站到学校只要30元,可是这次出租车的计价器上却是189元。感觉很蹊跷的陈某不知所措,便给姐姐打电话寻求帮助。陈某的姐姐在电话里给他支了个招儿——要发票。司机梅某犹豫了一下,然后给了陈某两张客运发票。
看到有发票,陈某再次跟姐姐通话,这次陈某姐姐要求直接和司机梅某通话。双方在交涉中引发争执,最终陈某姐姐拒绝付钱。梅某一气之下,趁着和陈某姐姐通话的时机,直接将陈某的高档手机“扣”下,然后将手机放到了出租车前挡风玻璃下面。
随后,手动调过计价器的梅某因心虚坚持要求陈某返还发票,陈某要求梅某返还手机,两人就这么僵持着,互不相让。他们从学校来到槐安路,又到了东岗路,最后走到南三环。在南三环外,梅某停车,把陈某从车上拽下来,把陈某的行李从后备厢拿出来,然后把陈某“扔”在了路边,开车“载着”陈某的手机扬长而去。第二天,梅某把陈某的手机以800元的低价卖给了一个手机摊贩。陈某姐姐找到陈某后,俩人报警,后梅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以抢夺罪依法判处梅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说法
被告人梅某向被害人陈某索要高价出租车费未果后,因心理失衡,公然夺取被害人陈某苹果7型手机一部,数额较大,且卖给他人,被告人梅某有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梅某已退赔被害人陈某同款同型号苹果7型手机一部,陈某对梅某表示谅解,所以,法庭酌情对被告人梅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